学工处、各系、全校自有教师:
为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,优化教学评价办法,现再次面向全校自有教师征集完美网页版《完美网页版2023年自有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》意见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1.专任教师将书面意见提交至所在系,非专任教师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学工处。
2.9月21日,学工处、各系汇总教师意见。
3.9月25日,学工处、各系将意见以书面形式交至教学质量评估中心,纸质需加盖公章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191313547@qq.com。
附件:完美网页版2023年自有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
教学质量评估中心
2023年9月14日